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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浦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所属地区:海南 - 儋州 发布日期:2024-03-21
所属地区:海南 - 儋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3/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排浦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附件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排浦镇内发生;或发生在镇界附近并对我镇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或需要由镇指挥所直接参与协调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危害较大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村级应急扑火小分队和护林员应急扑火队伍无法扑灭火灾的,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应对处置,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三)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镇政府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Ⅳ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立镇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部。
指挥长:林程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李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符以龙镇人大主席
符可颖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许文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符克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冠山镇党委组织委员
林发娥镇党委宣传委员
廖才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监委派出排浦镇监察室主任
符在琼镇政府副镇长
符指方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市监委派出排浦镇监察室副主任
(略)主任
(略)主任
成员单位:(略)
镇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镇应急灭火办职责:承担指挥所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略),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五、预警1.预警分级:根据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划分的四个森林火险等级(由高到低依灾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略)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略)
3.预警响应: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力度成正比,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4.蓝色预警响应:(略)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5.黄色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镇村干部深入包干责(略)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镇半专业扑火队保养、开展扑火临战训练。
6.橙色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值班领导确保在岗在位;镇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各村(居)委会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7.红色预警响应:所有负有扑火指挥责任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灭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在进山入林关口设卡检查,强化火源管控,严(略)一切野外用火。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六、森林火灾监测镇指挥部要综合利用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略)
实行森林高火险期(3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度。在高火险期,每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工作群向镇应急灭火办报告当日本地森林火情,镇应急灭火办统计后,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当日本镇森林火情。
(二)火灾报告。凡(略),并根据火灾发展趋势,随时报告。
八、应急处置(一)响应原则。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委会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公顷以下)由镇政府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二)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在村(居)委会主任立即召集调遣村(居)森林应急扑火小分队迅速赶赴现场并指挥扑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村级森林应急扑火小分队短时间内无法扑灭森林火灾,当日的值班领导迅速组织并带领镇级应急扑火队伍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指挥处置,分管领导和包点领导需要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如果火情较大,依靠镇级应急力量无法扑灭火灾,值班领导需要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镇主要领导需要赶到现场指挥,及(略)森林防办(应急管理局)和林业局(资规局)报告请求力量支援。在实施火灾扑救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安全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等人员(略)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四)救治伤员。(略)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略)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五)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行处置,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六)维护社会治安。发生森林火灾,公安派出所要组织警力迅速达到现场进行勘查,按照“全查、快查、严办”的森林火灾办案原则,无论是火警还是火灾,都依法迅速予以查处,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绳之以法。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七)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要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八)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九、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略)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工作总结。镇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森防(略)政府上报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包点领导责任、值班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四)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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