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略)关于第九
(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2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要求,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联动药品价格执行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开始。
(略)(以下简称“
(略)”)
(略)。具体事项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企业已按照《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联动价格信息操作的,且经申投诉处理后无异议的相关药品。
二、配送关系建立
(略),选择“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略)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药品已按照“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
(略),
(略)。
(二)
(略)的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及相关药品,
(略)(中标)
(略)主动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各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附件:
(略)目录(
(略)).pdf
(略)
(略)
2024年4月26日
普通附件:
(略)目录(
(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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