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校本部商务房对外招租项目B1-2附2(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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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
(略):云南省一、招标条件本曲靖师范学院校本部商务房对外招租项目B1-2附2(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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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公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曲靖师范学院校本部商务房对外招租项目B1-2附2(二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曲靖师范学院校本部商务房对外招租项目B1-2附2(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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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15时00分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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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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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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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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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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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赁要求:(1)经营范围:投标人应自行至学校踏勘,引入除食品类及现有经营项目重复、同质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引入项目不得超经营范围经营,目前学校在营项目
(略)、奶茶、快递、理发店、复印店、花店、水果果脯、眼镜店、文具店、服装饰品、药店、移动联通电信。
(2)乙方(承租方)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得
(略)场平均价格,并且要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承租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卫生部门、消防部门、公安、安保等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文明经营,执行学校各种规章,遵守《曲靖师范学院校园商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做好铺面内外的安全,门前“五包”等工作,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及周围生活秩序的经营项目(如:经营或变相经营卡拉OK厅、麻将、电子游戏、歌舞厅等)。
(5)乙方(承租方)及所聘用人员须按
(略)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特殊经营项目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若无以上证件,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时,责任、罚款由乙方(承租方)独立承担。
(6)费用承担:房屋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租方)承担(如水电费、工商、税务、设备投资,装修方案书面申请经甲方管理部门同意后装修改造所涉费用、员工工资、有线电视电话费等),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过程费用和责任。
(7)乙方(承租方)不得以会员卡、充值办卡等形式开展预消费促销活动。(8)乙方(承租方)只能报名竞投1间商铺。
(9)乙方(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亮证经营,在
(略)域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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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和收费标准,经营过程中注重安全用水、用电。
(10)乙方(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租方)完全承担。
(11)乙方(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房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相关经营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守法。
2.签订合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名单。
3.其他说明:(1)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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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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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名审查:
(略)及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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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为食品或与学校现有在营项目重叠或冲突,则不满足报名条件。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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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商铺满足条件报名两家及以上可开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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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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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略)网(
(略))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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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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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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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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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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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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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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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商务房对外招租要求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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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内容
(略)经营范围面积(㎡)租金(元/平方米/月)出租期限
1B1-2附2自带项目,不得与学校现有经营类别重叠。45.2980至2025年5月
注: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租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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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范围:投标人应自行至学校踏勘,引入除食品类及现有经营项目重复、同质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引入项目不得超经营范围经营,目前学校在营项目
(略)、奶茶、快递、理发店、复印店、花店、水果果脯、眼镜店、文具店、服装饰品、药店、移动联通电信。
(2)乙方(承租方)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得
(略)场平均价格,并且要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承租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卫生部门、消防部门、公安、安保等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文明经营,执行学校各种规章,遵守《曲靖师范学院校园商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做好铺面内外的安全,门前“五包”等工作,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及周围生活秩序的经营项目(如:经营或变相经营卡拉OK厅、麻将、电子游戏、歌舞厅等)。
(5)乙方(承租方)及所聘用人员须按
(略)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特殊经营项目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若无以上证件,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时,责任、罚款由乙方(承租方)独立承担。
(6)费用承担:房屋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租方)承担(如水电费、工商、税务、设备投资,装修方案书面申请经甲方管理部门同意后装修改造所涉费用、员工工资、有线电视电话费等),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过程费用和责任。
(7)乙方(承租方)不得以会员卡、充值办卡等形式开展预消费促销活动。
(8)乙方(承租方)只能报名竞投1间商铺。
(9)乙方(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亮证经营,在
(略)域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营过程中注重安全用水、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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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租方)完全承担。
(11)乙方(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房租。
三、其他要求
每个投标人只能报名竞投其中1间商铺。每间商铺必须有2个及以上投标人方可开标。
2.关于经营主体的约定:合同承租方须确保办理好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方可营业,新办理营业执照须与报名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料保持一致,即承租方须为实际经营主体,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根本违约处理。租赁期间,未经我校同意,合同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转让,不得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不得用本合同进行质押、不得用出租物作抵押等保证行为。
3.租赁期间一切与租赁或经营有关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管理费用及因本租赁关系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者自行负责。
4.合同期满,承租者须届满日前完成可动产及人员的搬迁清理工作。物业范围内的所有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等附着物及水电等设施设备均不得更改建筑物的整体结构,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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