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略)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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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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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与试生产日期: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工程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23年12月实际最大纳管污水量达5万m3/d。
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了新增10万m3/d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12月实际最大纳管污水量为2.5万m3/d,企业已于2020年12月组织了2.5万m3/d污水处理能力的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2023年12月实际最大纳管污水量达5万m3/d。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起20个工作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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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示材料(
(略)(略)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先行验收).pdf13.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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