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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554.4524万股股份(占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附件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略)
注册地(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陈庭顺
(略)(其他外资)
成立时间(略)
注册资本10,363.027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507698P
经营范围鼓风机、压缩机、环保动力及其附属设备、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及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及环保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物业管理、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22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略)股东名称:(略)
(略)45.804
(略)15
(略)(有限合伙)13.665
(略)12.629
(略)(有限合伙)7.72
(略)5.18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2营业收入20,590.711890
利润总额2,017.013709净利润1,835.022029
资产总计36,044.558914负债总计13,044.115622
所有者权益23,000.443292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略)营业收入4,078.226994
利润总额-136.137864净利润-136.137864
资产总计30,661.162102负债总计7,249.799651
所有者权益23,411.362451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略)
核准(备案)(略)
核准备案日期(略)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略)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0,454.(略),162.650000
负债总计16,668.(略),668.390000
净资产23,786.(略),494.2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674.14000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本公告标的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截至2023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的期初数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告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
(略)
注册地(住所)(略)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略)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6.64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略)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1,106.646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略)
附件附件
(略)名称:(略)
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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