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相关规定,现启动
(略)2023年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3年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附件1)。
二、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5日18:00(注:
(略)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7日9:00至5月17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
(略)企业服务门户(https://
(略))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请单位:
(略)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
(略)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
(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略)
业务咨询:
(略)1、
(略)。
技术支持电话:
(略),QQ:
(略)。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
(略)
(二)
(略)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
(略)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
(略)
(三)申报项目满足
(略)多项政策(包括
(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报单位:
(略)
(四)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我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
(略)
特此通知。
(略)(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完成备案的专业交流活动.xlsx附件2:2023年
(略)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docx附件3:2023
(略)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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