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JSZC-320300-XZCG-G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的内容:
1.原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并于
(略)点30分前提交投标文件。”修改为“……并于2024年5月28日09点30分前提交投标文件。”。
2.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3.原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一)投标文件的递交”中“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09:30”修改为“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09:30”。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28日09:30;
2.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28日09:30;
3.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28日09:30;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修改为:详见本公告附件1;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四、项目实施要求”修改为:详见本公告附件1;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五、售后服务要求”修改为:详见本公告附件1;
7.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六、样品要求”中“(四)样品提供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27日14:00至17:00;
(三)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代理机构:
(略)
(二)询问和质疑
1.
(略)与徐州经济技术
(略)实验学校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经济技术
(略)实验学校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经济技术
(略)实验学校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经济技术
(略)实验学校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略)
联系部门:徐州经济技术
(略)实验学校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1,
(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3.中标、
(略)的,应公告注册
(略)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更正(澄清)公告(一)附件1.docx徐州经济技术
(略)实验学校家具采购文件.doc原公告:
(略).cn/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gkzb&ggid=ef
(略)f8c435fab
(略)a742c5FF000E;()DD000E;EE000E;更正(澄清)公告(一)附件1.docx徐州经济技术
(略)实验学校家具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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