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投标企业:根据《
(略)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
(略)采购(第一批)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增补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有关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
(略)内进行查看。
二、价格确认
(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
(略)规则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中心梳理出以下四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
(略)进行确认。
1.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不同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
2.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略)过评药品监测价中位数的,调整至监测价中位数。
3.通用名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申报价格不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的,
(略),
(略)。
4.
(略)两年内药品其他包装规格的,
(略)时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
(二)价格确认方式:
(略)
对于上述四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4年5月10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
(略)
附件:2024
(略)采购(第一批)资质审核结果
(略)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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