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原公告:
(略)陪护劳务派遣项目的采购公告 。
原公告时间:2024年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1)原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调整: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关;具有项目服务的能力,保证能及时对服务项目提供实施、售后等服务;
4.提供的资质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陪护服务;
5.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在近三年的商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7.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一经发现按无效报价处理并信用名录并被处扣分处罚。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周四)17:00。
(3)更新报价文件模板:附件3:报价文件(请点击下载)。
三、除更正的项目内容外,公告的其他项目内容保持不变。
四、联系信息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
(略)(略)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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