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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发布日期:2024-05-06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宁(略)宁东塞上农民新村六队
债权总额:288,701,300.00元
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5层3、4、5号
债权总额:523,621,931.17元
一、(略)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略)拟对持有的债权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88,701,300.00元。其中:本金90,800,000.00元,利息94,534,400.00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03,366,900.00元,以上利息和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13年6月5日,(略)(略)(略),法定代表人张耀华,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类型:(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宁夏宁东能源化工(略)盘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及中介、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国家专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张耀华、张彦萍。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略),成立于2013年7月19日,(略)(略)803007D,法定代表人:张宇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企业类型:(略)((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3年7月19日至2033年7月18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宁夏回族(略)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准日期:2019年4月18日,企业地址:(略)
(2)(略),成立于2014年6月19日,(略)(略)307157C,法定代表人:朱凤霞,注册资本:2,008万元,企业类型:(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4年6月19日至2034年6月11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金属门窗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备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略)照明工程、(略)面工程、(略)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略)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的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的销售;(略)工程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股东:朱凤霞。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3)张耀华,男,宁夏(略)人,住所地(略)
(4)周艳玲,女,宁夏(略)人,住所地(略)
(5)张宇峥,男,宁夏(略)人,住所地(略)
(6)朱凤霞,女,宁夏(略)人,住所地(略)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10月15日,我公司依据(略)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程序。因天悦花园系政府棚户改造项目,2020年6月22日,(略)执行裁定书,驳回宁东管委会的异议申请。其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6月,(略)了解到宁东管委会未履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协助义务,在法院冻结上述款项后擅自对外支付。2021年7月10日,我公司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略)执行裁定书,(略)的复议申请。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宁东,其中“中宇新都汇”项目23,256.51㎡商业用房和“宁东鸿建现代城”6栋1943.38㎡为公寓,具有一定变现价值。“中宇新都汇”为现房,可以经营大型商业,抵押物完整。
(六)瑕疵披露
保证人张宇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债权抵押物中存在部分被顶账、占用、使用等情况,抵押物中灵国用2016第60043号(面积54109㎡),灵国用2016第60042号(面积56068㎡)土地使用权已被开发用于安置。
二、(略)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略)拟对持有的债权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23,621,931.17元。其中:本金147,611,953.05元,利息96,965,172.22元,罚息、违约金278,949,388.90元,法院执行评估费95,417.00元。以上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以下称铭龙置业)成立于2013年,(略)5层3号、4号、5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注册资金6180万元。股东:(略)、金章云。该企业目前已停业。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略)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金10080万元,注册地址:(略)
(2)(略)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金10800万元,(略)5层3号、4号、5号办公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租赁,股东:徐伟红、杜孝军、杜小红。目前已停业。
(3)徐伟红,杜孝军、金章云、徐兰花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7月20日,我公司向(略)执行裁定书,裁定立案执行并由(略)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略)执行裁定书,(略)对铭龙置业项下“铭龙.满城熙园”项目合计102404.05㎡在建工程(其中住宅在建工程面积合计69354.21㎡,公寓在建工程面积合计11401.37㎡,商业面积合计21648.47㎡)及38485.99㎡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18年9月18日,我公司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略)人民政府尚欠铭龙置业回购款,应当(略)人民政府发出协执。(略)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略)人民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年11月29日,(略)(略)人民政府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铭龙·满城熙园项目701套房屋的强制执行,排除对该701套房屋在建工程的抵押优先受偿权。对此,我公司从涉案担保物权依法设立、抵押权法定优先、擅自向拆迁安置户交付抵押物严重损害我方合法权利等角度提出答辩意见,并积极寻求与(略)政府协商解决争议。2019年4月4日,项目组、代理律师一同前(略)人民政府商谈铭龙项目执行事宜,经沟通双方达成部分共识。
2019年4月25日,我公司协调(略)中级人民法院对抵押物中的商业总计130套做了查封((略)对该部分抵押物进行了首轮查封,我公司为轮候查封)。
2019年5月20日,我公司向法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5月21日,(略)(略)在建工程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对铭龙·满城熙园项目中合计10041㎡的商业在建工程价值作出评估。
2019年6月28日项目组得知,(略)以对铭龙·满城熙园1-6(略)、9(略)及B区地下车库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为由向(略)执行裁定书,(略)撤回异议申请。
2019年9月17日,我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铭龙·满城熙园项目7(略)商业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109室合计1694.66㎡先行进行评估拍卖。
2020年1月21日,(略)申请强制执行铭龙置业一案的执行异议申请书递(略)人民法院,(略)人民法院以执行异议应提交异议财产清单为由要求补充资料。2020年3月25日,我公司重新将执行异议申请书以及执行异议财产清单一并提交(略)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略)民事判决书,(略)的诉讼请求。我公司未提起上诉。
2023年1月5日,我司申请对铭龙满城熙园7(略)102、103、104、105、106、107、108、109号商业房及8号楼全部房产进行执行处置。
2023年1月16日,(略)申请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铭龙置业满城熙园项目进行评估、拍卖。
2023年5月31日,(略)依据法院(2022)宁0106执恢复1442(略)裁定,(略)名下所有的位于宁(略)的抵押物进行了解除。
2023年7月31日,法院驳回了铭龙满城熙园7(略)102、104、105、106、107、108、109号商业房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对方上诉后,我方胜诉。执行裁定作出后,案外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就本案向(略)房产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诉请中止房屋的执行。本案于2024年1月18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位于火车站周边,地理位置较好,项目周边配套齐全,教育资源优质,盘活后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六)瑕疵披露
(略)23008.84平方米(1-17层),当前处于停工烂尾状态;(略)对满城熙园项目B地块1#-6#(略)、9#(略)处置的价款在工程款(略)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700套安置住宅69354.21平方米,(略)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我司抵押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政府直接发函(略)住建局,对铭龙项目的700套住宅向安置户办理备案和产权登记。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略)
主管部门联系人:(略)
(略)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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