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工环境护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以及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智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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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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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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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总共占地面积约9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房屋租赁性质为商业性质。
(略)结构进行装修改造,新增手术室,对宠物进行美容、化验、诊疗、胸腔、颅腔、腹腔、绝育等手术。
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租赁房间内新增手术室7.5m2,日新增接诊(包含手术)宠物量共3例。
(略)单日最大接诊、美容及寄养宠物量共35例。其中接诊宠物量8例(包含手术),美容宠物量4例,寄养宠物量23例。
项目年接待宠物诊疗2920只(其中手术量1095只),年接待宠物美容1460只,年销售猫粮400包,狗粮300包,猫砂500包。项目内总共设置有23个宠物笼,用于宠物的住院服务及宠物寄养服务。项目宠物病防治服务范围不涉及动物传染病,不涉及人畜共生病治疗科目。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略)建设项目.pdf6.4MB,下载次数0
附件2:竣工环境保护专家验收意见-
(略)建设项目.pdf2.7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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