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确保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及明确性,
(略)向
(略)场主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参数征
(略)场主体询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具体详见《市场需求调查表》。
二、调查方式:
(略)
问卷调查
三、市场调查要求
1、市场主体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所反馈货物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或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在反馈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如所反馈货物为医疗器械,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药监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整机、配附件、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备案证复印件),须在反馈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有意向参加调
(略)场主体请于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18时前发送确认参加调查邮件(附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至邮箱:
(略)
3、调查反馈意见及材料送交方式:
(略)
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现场递交至广
(略),或将《市场需求调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可编辑版《市场需求调查表》电子文件以邮件附件形式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略)
4、如有疑问,请咨询机构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四、市场需求调查声明:
1、本次需求调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咨询机构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后的需求参数进行论证;
3、
(略)场主体提供的需求参数建议,如被采纳将直接体现在后续招标采购文件中,咨询机构在本次需求调查过程中不向被调查人收取或支付任何费用;本次调查非正式采购,市场主体提供的相关反馈意见仅作为确定合理采购需求的参考。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4、
(略)均视为同意并接受上述声明。
(略)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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