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二、中标单位:
(略)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中标金额:
(略)。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
李罡、李世清、程文峰、谢修汉、郑舟。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单位: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
(略)
2.询价单位:
(略)
3.被质疑人名称:
(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询价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
(略)
1.询价单位:
(略)
地址:
(略)
2.项目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3.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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