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县、
(略)设计变更核准
2.实施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93号,国务院令2015年第662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实施对象:公路建设项目单位:
(略)
4.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
(略)
5.申请材料:申请文件(原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委托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的审查意见(原件)。交通行政审批表(需申请人签字或法人签章)、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
6.审查标准: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且委托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93号,国务院令2015年第662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7.办理流程:
申请:
(略)(略)络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查:负责人根据窗口意见作出审查和决定;办结(送达):对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EMS邮递审批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8.承办机构:
(略)交通运输局
9.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10.中介服务: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11.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2.联系电话:
(略)
业务咨询电话:
(略);
监督投诉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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