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整体搬迁调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它事项的说明)公示如下:
(一)建设地点:
(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单位:
(略)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设计年处理药材量约为10000吨,对应形成抗病毒颗粒(蔗糖型)4800万盒/年、抗病毒颗粒(无蔗糖)1329.51万盒/年、口炎颗粒833.33万盒/年、荆肤止痒颗粒1180.06万盒/年、小儿肺热咳喘颗粒872.18万盒/年、抗病毒糖浆335.2万盒/年、抗病毒片59.52万盒/年、消核片173.72万盒/年、八正胶囊126.46万盒/年、复方丹参肠溶胶囊74.88万瓶/年、六味地黄丸40万盒/年、银翘解毒液8万盒/年、麝香舒活灵1376.85万盒/年的生产能力。。
(三)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9月27日,
(略))对该环评进行了批复。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
(略)整体搬迁调迁扩建项目建设,并于2023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略)(略))(见附件)。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包括:
(略)整体搬迁调迁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仓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详见附件。
(五)公示地址:
(略)
链接:https://
(略)
提取码:flyu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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