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2024年春季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5-0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略)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春(略)(略)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5月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4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略)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略)
4.国(境)(略)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4年11月15日前,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略)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略)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略)进行。
(一)(略)
(略)址:(略)(略)((略).cn:81)。
(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略)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略)
(四)信息查询
(略)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略)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略)(略)陈述申辩,联系电话:(略)
陈述申辩: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7:3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五)招聘岗位变更事宜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略)(略)(略)(略)页((略).cn/rgsrsj/sydwzl/sydwzl.html)、(略)(略)页((略).cn/rgswjw/gggs/gggs.html),(略)(略)站((略))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略)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09︰00~12︰00。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六)准考证打印
(略)进行。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09:00~5月24日24:00(略)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略)联系解决。联系电话:(略)
四、招聘方式:(略)
考试方式:(略)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时间、地点:(略)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略)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略)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略)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略)(略)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SY01~SY26岗位的考生,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SY27~SY31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略)
3.应携带材料。2024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2寸照片1张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略)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略)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略)
6.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略)(略)(略)(略)页、(略)(略)站进行公告。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略)(略)(略)(略)页、(略)(略)站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SY01~SY26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SY27~SY3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略)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略)(略)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应聘岗位代码SY01~SY26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应聘岗位代码SY27~SY31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略)(略)(略)(略)页、(略)(略)站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略)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略)(略)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略)(略)(略)(略)页、(略)(略)页,(略)(略)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略)(略)(略)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如为2024年毕业生,用人单位:(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略)
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略)(略)事业单位:(略)
(二)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符合《(略))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略)
九、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略)(略)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略)8((略)(略)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略)(略)纪委监委(略)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4年春(略)(略)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略)(略)
2024年5月7日
附件:附件:2024年春(略)(略)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全选
下载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