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服务。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有相应供应保障能力、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为我院提供推荐方案。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应具备参与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参与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条件(评价资质有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优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三、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完成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2、自行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3、乙方在甲方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之日开始工作,并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告单项编制、通过专家(费用自理)评审工作直至满足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如需整改,时间另计),报告符合安全评价导则的相关要求。
四、供应商资料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1、资料装订方式:
(略)
附件1-6:响应文件封面等.doc
附件7:服务项目报价单等.doc
五、报名方式:
(略)
方式:
(略)
六、联系方式:
(略)
(略)(略)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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