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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应急管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首次公告时间:(略):00:00原文链接地址:(略)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略):JH(略)049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略):001
包组名称:(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88.7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001
包组名称:(略)
服务类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应急管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附件1: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略)场配菜类情况调整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略)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略)场干杂类情况调整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略)场豆制类情况调整。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11、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GB(略)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服务要求:★一、食品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二、交货时间及配送要求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6点30分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略)
服务时间:★二、交货时间及配送要求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6点30分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略)
服务标准:★一、食品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001
包组名称:(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略)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6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十、附件
采购文件:(略)应急局食材采购-磋商文件(略)
(略):001
包组名称:(略)
供应商名称:(略)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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