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一期)项目需求公示
(2024-JH13-F1003)
(略)(一期)项目采购进行参数公示,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
(略)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JH13-F1003
三、项目预算:498.00万元
四、项目概况及需求:
(略)
项目名称:
(略)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略)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略)
1
(略)
面谈
套
1
产品签订合同
12个月内
河北
秦皇岛
五、公示时限: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6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
(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五)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六)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
(略)
2.具有二级(含)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略)
3.近5年(
(略))承担过同类型产品(
(略)及配套、仿真/模拟装置、
(略)集成、网络集成、网络安全、数据工程、云环境与云服务、软件研发等其中一项或多项),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验收评审意见、使用评价等)。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参与的企(事)业单位:
(略)
5.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7.投标人未被军队有关装备部门采取暂停或注销资格限制;未被列入军委装备发展部承制单位:
(略)
七、意见反馈方式:
(略)
为保守秘密,请供应商指定保秘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下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采取专人送达(需在公示期内收到)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略)
座机电话:
(略)(略)
地址:
(略)
邮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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