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成都)
(略)作为询价人,根据《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关于印发
(略))
(略)充电桩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我司拟通过公开择优询价方式:
(略)
1、项目名称:
(略)
2、询价范围及内容:
为中新(成都)
(略)2024年度充电桩项目(具体投保项目以甲方要求为准)提供保险服务,包括为充电桩项目购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等,服务期为单个充电桩项目投保之日起算一年;
3、意向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意向报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办法的《
(略)法人许可证》;询比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的,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2)意向报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一个类似项目的保险服务业绩,并提供项目保险保单等佐证材料。
4、最高限价:
(1)该项目各充电桩财产一切险保费的计费基数为单个项目的投资额,最高计费费率为0.15%;
(2)单个充电桩项目的公众责任险保费根据各项目规模、不同分别报价,最高限价详询价通知书附件一;
5、报价方式:
(略)
(1)财产一切险:意向报价人根据项目规模、理赔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等方面,在上述财产一切险保费费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费率报价,即单个项目的财产一切险保费/年=单个项目投资额×意向报价人所报费率;
(2)公众责任险:意向报价人根据询价人提出的理赔方案、理赔额度等内容,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分别进行报价;
(3)意向报价人上述两项报价均应包含完成本项目一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费、税金、利润、管理费、交通费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询价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6、评选方式:
(略)
(1)财产一切险:本项价格分值满分为60分,意向报价人根据项目及自身企业情况进行费率报价,所有有效意向报价人的有效报价最低值作为评审基准价,本项得分=评审基准值/参选报价×60;
(2)公众责任险:本项价格分值满分为40分,意向报价人根据意向报价人根据项目理赔方案及自身企业情况进行报价,单项方案具体分值详附件一,所有有效意向报价人的单个理赔方案的有效报价最低值作为评审基准价,本项得分=∑(单项评选基准价/单项参选报价)×单项分值;
(3)上述分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7、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略)
8、报价单的递交地点:
(略)
9、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指定邮箱:
(略)
监督邮箱:
(略)
邮寄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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