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度第七批次)
(略)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度第七批次)
华府征〔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
(略)化裕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略)化裕村部分土地[详见
(略)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实施单位:
(略)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
(略)
五、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
(略)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
(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15号附件:
(略)2024年度第七批次勘测定界图(集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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