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液氨分装、稀释及氨水回收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液氨分装、稀释及氨水回收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生产规模:二期工程建成现全厂年制备氨水20万t;
项目概况:
(略)液氨分装、稀释及氨水回收加工项目(二期工程)
(略)院内,厂区四周均为已建企业,
(略)经纬度坐标为E117°25′24.070″,N34°23′51.950″。
建设地点:
(略)
公示日期: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略)液氨分装、稀释及氨水回收加工项目(二期工程)验收监测报告.pdf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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