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经核查,你司于2019年6月26日获得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资助,
(略):0023,
(略):深光科创会纪〔2019〕15号,资助资金76,344元。由于你司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申报资助,不符合“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
(略)数据为准)”资助条件,违反了《
(略))第二章第十条第三点规定。
根据《
(略))第二十二条规定,请你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获取:
(略)
户名:
(略)财政库款
开户行:国家金库深圳分库
(略):
(略)(略)
附言:17006,预算单位:
(略)
如不服本决定,你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
(略)
(略)(略)科技创新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附件:
(略)科技创新局关于追回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资助资金的行政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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