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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发布日期:2024-05-10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福建省(略)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各有关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略)
二、(略)企业要做好供应及时性、质量保障性、问题处置有效性、平台响应度等工作,(略)(略)(以下简称“(略)”)挂网,供医疗机构下单采购。
三、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及时做好订单响应、供应保障、问题处置、配送储运环节、平台响应度等工作,(略)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临床使用。
四、(略)在市医保局的指导下,2024年6月开始按月负责开(略)(略)企业、配送企业履约考核工作,对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配送企业开展约谈、发放《履约预警告知函》或《警示函》,(略)
五、(略)及时组织(略)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配送企业开展履约管理考核工作。
(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
供应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医保规〔2024〕6号
(略)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略)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履约行为,(略)和配送企业供应药品和医用耗材履约监管,着力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经研究,我局对2017年原省医保办出台的《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供应履约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履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略)(略)(以下简称“(略)”)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略)企业、配送企业。
二、履约考核指标
(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如下:
(一)(略)企业主要考核供应及时性、质量保障性、问题处置有效性、平台响应度等。具体见下表:
药品、(略)企业履约考核表
(略)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供应及时性
40
(1)(略)医保局或省属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书面报告((略)提交)无法按时供应的,经核实,(略)企业责任的,集采中选产品每个产品每(略)扣2分,(略)产品每个产品每(略)扣1分。(2)(略)医保局或省属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书面报告((略)提交)未按时供应的,存在伪造发货记录的,经核实,每次扣10分。
除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要求调拨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因生产线改造、厂房搬迁等原因暂时无法供货(需提供佐证材料),提前30日书面通知配送企业,(略)(以下简称“(略)”)书面报告的((略)提交),可不予扣分。
2
质量保障性
40
各级医保部门(含集采联盟牵头单位:(略)
3
问题处置有效性
16
(1)未响应医保部门约谈的;每次扣4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保部门要求的工作,每次扣4分。如未按时签订采购协议、价格确认以及对存在问题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等事项。
4
(略)响应度
4
(略)企业在工作日期间,(略)查看公告通知应不少于两次,未进行查看的,每次扣1分。
(二)配送企业主要考核订单响应情况、供应保障情况、问题处置有效性、(略)响应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
药品配送企业履约考核表
(略)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订单响应情况
20
订单响应情况得分=订单响应率*20分
订单响应率=当月订单发送时间开始2个工作日内阅读的采购记录数/当月采购记录总数*100%
(备案采购订单不纳入)
2
供应保障情况
40
(1)供应保障情况得分=发货及时率*40分
(2)(略)医保局或省属医疗机构书面报告缺货情况的,属配送企业备货不及时等自身原因造成缺货情况,经核实,每个产品扣5分。
注:供应保障情况得分先按照当月发货及时率算出相应分值,再根据其他存在问题进行扣分。
发货及时率=当月订单发送时间至配送发货时间2个工作日内的采购记录数/当月采购记录总数*100%。除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要求调拨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因仓库搬迁等原因暂时无法供货(需提供佐证材料),(略)的((略)提交),可不予扣分。
3
问题处置有效性
26
(1)对医疗机构反映的产品
配送问题未有效处置的,(略)医保局或省属医疗机构书面报告的,经核实,每次扣2分。
(2)未响应医保部门约谈的,每次扣4分。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保部门要求的工作,每次扣4分。如未按时签订采购协议、对存在问题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等事项
4
配送储运环节质量
10
因产品配送储运环节质量问题被药监部门处罚,(略)医保局或省属医疗机构书面报告,影响临床使用的,经核实,每个产品扣2.5分,
5
(略)响应度
4
配送企业在工作日期间,每周
(略)查看公告通知应不少于两次,未进行查看的;每次扣1分
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履约考核表
(略)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订单响应情况
20
订单响应情况得分=采购订单响应率*20分
订单响应率=当月订单(含补录)发送时间开始2个工作日内已阅读的采购记录数/当月采购记录(含补录)总数*100%
2
供应保障情况
40
(1)供应保障情况得分=发货及时率*40分
(2)(略)医保局或省属医疗机构书面报告缺货情况的,属配送企业备货不及时等自身原因造成缺货情况的,经核实,每个产品扣5分。
注:供应保障情况先按照当月发货及时率算出相应分值,再根据其他存在问题进行扣分。
发货及时率=订单发送时间至配送发货时间2个工作日内的采购记录数/当月采购记录总数*100%。除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要求调拨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因仓库搬迁等原因暂时无法供货(需提供佐证材料),(略)的((略)提交),可不予扣分。
3
补录订单配送确认情况
10
补录订单配送确认情况得分=补录订单配送确认率*10分
补录订单配送确认率=当月补录订单配送确认金额/当月补录订单总金额*100%
4
配送储运环节质量
10
因产品配送储运环节质量问题被药监部门处罚,(略)医保局或省属医疗机构书面报告,影响临床使用的,经核实,每个产品扣2.5分
5
问题处置有效性
16
(1)对医疗机构反映的产品配送问题未有效处置的,(略)医保局或省属医疗机构书面报告的,经核实,每次扣2分。
(2)未响应医保部门约谈的,每次扣4分。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保部门要求的工作,每次扣4分。如未按时签订采购协议、对存在问题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等事项。
6
(略)响应度
4
配送企业在工作日期间,(略)查看公告通知应不少于两次,未进行查看的,每次扣1分。
(略)企业、配送企业责任认定等未尽事宜,按照我省药械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违约处理
(一)当月履约管理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企业,对配送企业发放《履约预警告知函》,(略)企业发放《履约风险告知函》,并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两个月履约管理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企业进行约谈,发放《警示函》(略)进行通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二)单次履约管理考核分值低于60分且被发放《履约预警告知函》或《履约风险告知函》后,企业存在限期内不响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情形的,以及企业履约存在问题符合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相关情形的,纳入信用评级。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履约管理考核分值低于60分达到三次及以上的企业,纳入信用评级。
(四)(略)企业、配送企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予以暂停、(略)、取消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等处置。
四、其他
(一)(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略)企业、配送企业履约考核工作,督促指导(略)市医保局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履约管理工作。
(二)(略)(略)内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履约管理工作,负(略)(略)产品履约问题核实工作,按照本办法(略)内履约管理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配送企业开展约谈、发放《履约预警告知函》或《警示函》,(略)
(三)本办法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供应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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