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
关于取回存放于广西南宁金源现代城2132号不动产内财产的公告
(2023)金电破管字第33号
(略)(下称“
(略)”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日指定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债权会议表决通过,
(略)名下位于广西南宁金源现代城2132号不动产(下称“2132号不动产”)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对2132号不动产内财产依法进行相应处置。
鉴于该不动产内尚留有部分办公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之规定发布本公告,请尚有财产存放于2132号不动产内的单位:
(略)
若权利人逾期未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或虽主张取回但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享有相应财产权利的,
(略)的财产,由管理人依法处置,其无权再向管理人主张返还,或要求赔偿任何损失。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
1.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2.地址:
(略)
附件33号文--关于取回存放于广西南宁金源现代城2132号不动产财产的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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