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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交通运输局:浏阳市2024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西北区)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略)2024(略)建设项目((略))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标段项目交(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需对已完工项目开展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范围包括:(略)、淳口镇、蕉溪镇、永安镇、北盛镇、洞阳镇、沙市镇、社港镇、龙伏镇、柏加镇、葛家镇、枨冲镇、镇头镇、普迹镇、(略)建设项目
二、相关标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708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略)发〔2010〕65号)等文件标准。
三、技术规格:1、单个项目开工前,应编制相应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实施方案。
2、单个项目开工前,应参加采购人:(略)
3、应独立承担本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工作。
4、交工质量检测工作:
组织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略)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17)和《(略)建设技术指南》(略)基、基层、面层和交安设施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
5、工程实体检测:实测项目均应在分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完成检测。
5.1(略)基土石方分部工程需检测宽度、压实度、弯沉、边坡项目,其他加宽、(略)基土石方分部工程的检测项目,在实施时由采购人:(略)
5.2、工程实体检测项目、方法和频率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略)发〔2010〕65号)、《(略)建设技术指南》等规范执行,单个项目采购人:(略)
6、外观检查:
6.1基本要求:中标人负责在交工验收前按鉴定办法的要求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
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项目交工验收前应对桥梁、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工程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6.2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略)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17)和《(略)建设技术指南》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评分。
7、中标人完成交工质量检测工作后,应编制土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对工程质量做出合理正确的评价,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依据。其提供的试验检测资料要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8、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要求
8.1项目概述:项目起讫点、开工及交工时间、建设规模【等级、长度、宽度(车道数)、设计车速、荷载等级】、投资额、桥隧比等。
8.2交工质量检测依据。
8.3工程验收工作组织情况:检测机构的资质、有关业绩、市场信用等级及本项目检测人员等情况,包括人员的组织安排及岗位分工;对应于各检测项目所配备的仪器设备情况(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略)
8.4现场检测的内容、方法、频率及结果:主要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两个方面。(略)及位置、检测时间及检测点数统计汇总等。如作对比试验,应附相关报告。
8.5相关检测结果汇总表:单位:(略)
8.6中标人提交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中标人应在六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上报采购人:(略)
9、其他内容
9.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略)
9.2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达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并为采购人:(略)
9.3中标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采购人:(略)
9.4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及时向采购人:(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1、常规检测项目
1.1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略))、排水工程、小桥、涵洞、支挡工程。
1.2路面工程:路面基层、面层。
1.3桥梁工程: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
1.4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防护栏。
2、特殊检测项目
2.1根据上级要求和采购人:(略)
2.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纠纷,需要进行相关仲裁检测。
2.3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略)
3、服务规范
3.1(略)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3.2工程实体检测项目、方法和频率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略)发〔2010〕65号)和《(略)建设技术指南》等规范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要求
4.1中标人应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服务,按要求配备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设备等,在其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能力的,应送至取得《等级证书》并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
4.2中标人须达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略)发〔2010〕65号)和《(略)建设技术指南》等规范的有关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并为采购人:(略)
4.3检测试验工作要求
(1)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为质量方针,为采购人:(略)
(2)中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从事的检测试验工作,不应受任何行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干预。
(3)中标人检测试验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检测、规范服务、严守法纪、遵规守制。如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4检测试验成果
(1)当日检测试验结果在检测试验、数据整理分析完毕后,中标人应当天以电子版形式向采购人:(略)
(2)检测试验成果不得出现结论性的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3)坚持检测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可靠。
(4)中标人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资料保密原则,切实维护采购人:(略)
4.5后续服务
(1)免费为采购人:(略)
(2)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及时配合采购人:(略)
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采购人:(略)
2.组织方式:(略)
3.验收时间或条件:中标单位:(略)
4.验收方式:(略)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略)
6.验收内容:对(略)、淳口镇、蕉溪镇、永安镇、北盛镇、洞阳镇、沙市镇、社港镇、龙伏镇、柏加镇、葛家镇、枨冲镇、镇头镇、普迹镇、(略)建设项目提交的各类检测成果、评估报告、视频资料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服务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测服务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需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合同结束期45个工作日(不可抗力情况除外),采购人:(略)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略)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各建设点较分散,遍布于(略)、街道,开工时间不一,工期不一,检测任务量不一,投标人一旦中标,无论单次外业作业量多少,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略)
2、本项目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略)
3、(略)施工自检、监理抽检检测任务。
4、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应满足湖南省交通质监局有关硬性规定要求。
5、本项目报价方式:(略)
6、定标原则
6.1、若投标人同时参加“(略)2024(略)建设项目((略))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标段”和“(略)2024(略)建设项目((略))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标段”两个项目的投标,同一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得分在两个项目中同时排名第一的,只能选择预算金额大的项目成为其成交人,则另一个项目的成交人由排名其后的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6.2、除上述第1点规定的情形外,若出现供应商放弃其中任意一个项目成交资格的,则视为同时放弃两个项目的成交候选人资格。
6.3、若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则此项目的成交人由排名其后的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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