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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天心区、雨花区执法执勤车辆(含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CSCG-GK-(略)5-1采购人:(略)
1(略)(略)执法执勤车辆(含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附件项(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货物名称:(略)
单价(元)收费比例(%)
1车辆维修工时单价4.50/
2维修材料管理费
(即配件进销差价)收费比例
/5.00%
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略)乙方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服务。
(略)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包括车属单位:(略)
(略)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例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并及时解除故障。
(略)乙方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车主单位:(略)
(略)乙方要建立公务车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制度。凡维修范围的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及时的进行登记、记录,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详细档案,以便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接受支队特巡警的监督检查。
(略)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修理,乙方应严格遵循行业部门规定维修管理及甲方关于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指定的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略)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略)乙方要建立健全旧件回收管理制度。凡换件单价价格超过(略)的配件,配件残值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上缴国库的旧件清单及缴纳证明需报甲方备案。
(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采用公务车信息化管理的方式:(略)
(略)乙方应对公务车理赔维修建立档案,按照要求实现维修与理赔信息的对应关系。
(略)乙方按要求配备高清监控设备,对维修保养全过程实行录像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
(略)乙方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略)维修配件单价超过(略)(含(略))或车辆大修(重大配件保修),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内车辆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略)乙方应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可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更换,须在2日内完成。
(略)车辆维修前须上报大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修理,严禁未批先修,车辆有故障可直接开至修理厂,车辆抛锚无法行驶时,乙方须提供车辆托运服务。
(略)乙方能提供长(略)以外的实行施救服务,施救服务有关收费严格遵循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略)乙方须安排专业人员对所承修车辆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检修,避免车辆进一步损坏。
(略)若送修车辆在出售单位:(略)
(略)乙方服务团队人员需有机械维修、电器维修、钣金(车身整形修复)、涂漆(车身涂装修复)四项工种维修人员每项不少于2名。
(略)乙方维修甲方送修特种车辆(含车载特种设备)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原厂配件,在维修特种车辆及车载特种设备前需经车辆生产厂家同意后方可拆卸,因乙方私自拆卸车辆及车载特种设备造成损坏或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4.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长沙湘府支行((略)(略)0105)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长沙湘府支行((略):(略)010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略)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略)验收方式:(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6.2甲方及时按合同验收及结算方式:(略)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④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⑤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⑥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成交人责任)。⑦不核对公务车车辆信息修车的;⑧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7.8乙方需对维修车辆及相关信息保密。7.9乙方应负责其管理人员及维修工人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乙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7.10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甲方维修车辆被扣留的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7.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车辆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私自驾驶维修车辆外出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形,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11.1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11.2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胡秋良法定代表人:王链
委托代理人:谢汉文委托代理人:凌细姣
电话:(略)0电话:(略)8
传真:(略)9传真:(略)8
附件列表:长沙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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