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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濂泉路42号部分物业拆除重建运营项目征集合作方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基本信息征集方基本情况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略)
标的基本信息
情况简介本项目所涉物业为位(略)大院内自编18栋、18栋之一范围内的部分物业(下称“标的物业”),总建筑面积761.05㎡,标的物业范围最终以征集方划定范围为准。(略)
(略)大院自编18栋
用途厂房资产所有制国有
征集方式:(略)
1.(略)征集合作方,由合作方负责拆除重建、运营管理标的物业,包括标的物业的拆除、工程、运营、招商、物业管理等工作。
2.双方就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从签订合作合同之日开始起算),合作期限包括拆除、建设期,自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并计收运营管理费,合作方于2024年6月30日前对物业进行拆除重建并通过验收,之后由合作方负责运营。合作方须按合同约定向征集方交纳合作首月运营管理费、物业费,自次月起,须于每月10日前向征集方交纳当月运营管理费、物业费,节假日顺延。合作期首年运营管理费为不低于(含)¥53,274.00元/月,从第2年起逐年递增3%。物业费2元/平方米/月,暂不递增,后续视情况作相应变动。运营管理费最终以本项目成交价为准。
3.征集方已完成报批报建程序,合作方须负责标的物业拆除、重建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合作期内标的物业由合作方负责运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合作方。合作期满,(略)所有。
4.合作方需投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对标的物业进行拆除重建,具体以征集方聘请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出资金额的核定仅包括旧房拆除工程、主体结构重建工程、外立面装修、场地内部的总体装修、(略)、水电工程等六种范围,不包括合作方引入商户的装修等投入,不包括本条款未列明的任何其他费用。
项目附件合作合同.pdf
征集方基本情况
(略)注册地(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征集行为批准文件关于华南产业危房拆除重建运营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的批复(广晟地产综字【2024】40号)(略)总经理:(略)
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
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注册,依法存续的法人。2.意向合作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略)”查询页截图,以“(略)”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略)”查询截图须显示截图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3.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提供承诺函。)4.意向合作方不接受非法人组织、自然人、联合体、分支机构报名。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合作方一经提交合作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略)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业的现状,(略)网站发布的本标的物业公开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要求。
2.合作方须按征集方拟定的《合作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若合作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合作合同》文本。
其他须披露事项1.意向合作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建筑物相关的一切情况,并承诺在合作报名时已完全了解清楚项目物业权属和现状情况。
2.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标的物业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考虑标的物业存在的瑕疵,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意向合作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的任何损失,与征集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3.本项目标的物业以现状交付,合作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征集方对合作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合作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合作合同》的,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作合同》,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作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作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运营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征集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物业建筑面积为761.05㎡;任何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合作方须事先考虑该合作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签订《合作合同》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征集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运营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5.征集方于信息公告期内统一时间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合作方需提前预约,征集方联系人:(略)
6.意向合作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合作申请后,视为已对标的物业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物业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业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征集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7.意向合作方须知悉,标的物业报批报建、设计等工作已由征集方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包含不限于设计费、施工图纸审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放线测量费、勘测费等)已由征集方支付,合作方须在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支付上述费用,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合作方一经报名既视为确认并充分考虑上述金额存在调整风险,不得因不同意上述金额调整而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上述费用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没收运营履约保证金。
8.本项目涉及优先合作权。优先权人不受合作方资格条件限制。
合作须知1.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方式:(略)
2.(略)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合作申请或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略)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在征集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运营履约保证金,无须向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略)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物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略)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8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3.本项目由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核。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本公告“合作方资格条件及说明”,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征集方自行决定,若意向合作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征集方不作任何解释,意向合作方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4.(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略)
(略)账户(用于收取相关交易费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略)东路支行
5.优先合作权人意向行使优先合作权的应当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合作方即成为合作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略)
6.(略)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征集方资格审核,(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保证金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20.000000
缴纳截止时间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略)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信息发布终结。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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