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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延寿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福建省延寿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
一、答疑部分:
1、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略)条中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中,②其他:①近10年参建的项目(水利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发改委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数达3项,得1分,每增加2项,加1分,满分4分(需附信誉评价文件(以此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和项目设计批复文件的扫描件)。经调查,全国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项目信誉评价工作,此项设置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https://(略)_(略).htm)第六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略)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第三项、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略)业绩或者奖项;”。此项设置明显存在排斥潜在福建省外投标人的情况,故此项设置不合理,存在明显倾向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相关规定相违背。建议招标人:(略)
答:本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且招标文件通过专家标前合规性审查,不存在针对(略)设置条件。另此条款设定仅作为加分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要求,(略)对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版)范本模板进行修改,因此造成本项目生成的招标文件格式有误,现重新生成,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本答疑纪要生成的招标文件。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发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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