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河道治理长度为2.5km,淤泥脱水后外运与处置等。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一致,石埠河控源截污,清淤及污水治理已完成,且控制断面考核持续达标,现场已拆除原建设的2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保留截污管和目前的四座提升泵站(稍后再停一座),石埠河清淤工程已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液下曝气机已拆除。过渡期结束后截污收集的污水可通过截污管道用提升泵站送
(略)污水管流入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一级A标准,排入西明江。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1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作者(159****3824,已修改2次),最新修改于
(略):39
附件1:石埠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下载次数0
附件2:石埠河.rar39.9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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