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略)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略):ZZHW2LN-
(略))
项目所
(略):辽宁省一、招标条件
本2024
(略)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100%,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采购公告附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
(略)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采购第1标段;(002)2024
(略)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采购第2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略)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采购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
(略)(略)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采购第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邓磊
获取: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2024
(略)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条件2024
(略)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略)(以下简称“采购人:
(略)
1防撞缓冲车1、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000kg-100km/h;2、必须提供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包括保险(车险全险,包含:交强险、防撞缓冲车损失险、商业保险第三者不低于100万不计免赔)、年检合格证等。12台预计2000台班
212台预计2000台班
2.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结束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
(略)
资质等级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业绩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的“累计合同额不低于100万”的防撞缓冲车租赁服务业绩。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主要设备1、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初次注册日期不超过2014年4月1日)的防撞缓冲车3台。2、拟租赁防撞缓冲车须具有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撞缓冲垫检测报告,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需满足: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000kg-100km/h。注:1、供应商须提供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购买合同或者发票复印件或对应的产品合格证或行驶证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拟租赁设备基本技术指标的技术支持资料。设备的技术指标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撞缓冲垫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基本技术指标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响应。3、符合车辆要求的保险证明资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响应。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1个标。3.4与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
(略)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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