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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佳园项目幼儿园园林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的委托,现对引江佳园项目幼儿园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略):JY-2024(GC)-0402
项目地点:(略)
招 标 人:(略)
项目规模:幼儿园园林景观工程园林景观面约7100平方米
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预算:人民币380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类别:施工
其他:/
二、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硬质景观、园林绿化、(略)(略)(略)及屋顶花园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日期为准),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的幼儿园或住宅建筑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业绩。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略)
六、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略)(略)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略)
1.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0551—(略)
2.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箱:(略)
九、监督机构
1.(略)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略)
电话:(略)9
邮箱:(略)
2.(略)审计部
联系人:(略)
电话:(略)4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略)”(以下称“(略)”)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略)“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略)。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略)获取:(略)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略)
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略)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略)
(略)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列表附件(点击附件名称:(略)
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获取:(略)
引江佳园项目幼儿园园林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略):JY-2024(GC)-0402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17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略)
投标报价:(略).46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略)
投标报价:(略).20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公示期: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2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三、联系方式:(略)
1.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0551—(略)
2.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邮 箱:(略)@qq.com
四、监督机构:
1.业务监督机构:(略)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略)
电 话:(略)9
邮 箱:(略)@ahinv.com
2.审计监督机构:(略)审计部
联系人:(略)
电话:(略)4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5月20日
招标文件获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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