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加工7万吨建筑用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年加工7万吨建筑用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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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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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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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经调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主体工程为1条砂石骨料筛分、水洗生产线,年产3.5万吨砂石骨料;储运工程为1座原料堆棚、1座成品堆棚;辅助工程为办公
(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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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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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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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年加工7万吨建筑用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附件1:验收意见.pdf1.4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报告.pdf614.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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