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关于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第35批入孵项目征集与遴选通告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略)(略)
创业基地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基本条件的创业群体提供孵化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不同创业成长阶段所需要的开业指导、投融资、公共技术、政策对接、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资源,促进初创型企业(项目)和创业团队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目标。
为多渠道挖掘和孵化优质项目,(略)决定开展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大学生创客空间、创业示范工场2(略)第35批入孵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空间分布】
大学生创客空间
位于(略),主要吸纳处于创意期或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同时发掘和引进澳门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基础支持,培育和指导大学生、青年创客开展创业实践,促进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打造成为粤港澳(略)“双创”人才培养、青年创业精英交流、高校“双创”(略)
大学生创客空间
创业示范工场
位于(略),主要孵化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高层次人才、拥有核心技术人才创业项目,协助优质资源对接,创造新的技术,或新的产品、新的商业服务模式,打造特色、(略)
创业示范工场
【申报对象】
1.创业团队或个人,指未办理商事登记的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
2.初创企业,指已办理商事登记3年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3.港澳创业项目,指团队核心成员中包含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在校及毕业生的项目,由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在校及毕业生持股(持股比例10%及以上)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入孵项目基本条件】
1.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略)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和创业基地的产业项目定位,重点引进“(略)设计”、“数字经济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文旅与商贸”等产业领域相关创业项目,要求具有一(略)场前景和孵化培育潜力,符合技术、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符合环保法规规定。
2.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核心人才队伍已经配备到位。
3.具有保证项目营运的一定额度自有资金或可行的投融资、商业贷款方案。
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纪的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5.以项目团队申请入驻的,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创始人不得担任其他行业关联企业的法人代表。
6.入孵项目需在创业基地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其中:创业团队或个人需承诺在入驻后6个月内办理商事登记,初创企业需承诺入驻后3个月内办理商事登记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
1.《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申请表》、《入孵创业实体经营预期考核指标承诺函》和拟入驻员工花名册。
扫码获取:(略)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资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或专业技术能力证书、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等)。
3.港澳创业项目中的港澳青年需提供身份证或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港澳青年或港澳资企业持股证明材料;(略)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证明。
4.创业项目计划书、(略)演PPT。
5.创业项目相关证书(如,知识产权证书、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已办理商事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若获得投融资的,提供融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扶持政策】
入孵创业项目按《关于印发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2〕1号)的规定,享受最长2年免场地租金、免物业管理费等优惠资助和“一站式”公益性创业孵化服务。按规定享受国家、省、(略)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温馨提醒: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经入孵资格初审、评审答辩和实地考察等流程,根据项目团队实力和产业领域分布,择优遴选优质项目,安排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培育。孵化培育期为2年。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略)(略)
申请资料受理邮箱:(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