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
(略)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乙方:陈启安
乙方于2022年5月31日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甲方位于金岛花园1-2座1-2号首层商铺,每月租金为¥4937.3元,期限为三年(由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现因严重拖欠甲方租金,无力偿还。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及甲方民主议事程序研究决定,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现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两个月以上,及乙方自愿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故此,已构成违约。
二、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租金及水电费用等应缴费用结算至2024年3月31日止,同时,甲方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略)。
三、经统计,乙方拖欠甲方租金合计人民币¥
(略)(大写:叁万伍仟玖佰陆拾肆元整,计算周期为2023年7月-2024年3月),因乙方无能力一次性结清以上拖欠款项,经甲方民主议事程序讨论决定,同意乙方通过分期偿还方式:
(略)
四、乙方必须按上述协定,按时足额偿还拖欠款项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付清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除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欠拖欠的款项外,并由欠款之日起按所欠款项总额每日2%追讨乙方滞纳金。原已解除的《商铺租赁合同》仍可作为法律依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自签订及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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