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国产化升级改造
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略)进行国产化升级改造,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
(略)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略)
(略)国产化升级改造
二、
(略):2024-JLBCDD-F1001
三、项目概述
(略)、操作终端、数据库、数据服务器等环境,
(略)进行国产化升级改造,
(略)、操作终端、数据库等产品的国产化迁移,并进行相应的适配调优。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任务要求
数据迁移调优集成测试
数据迁移调优集成测试
(一)数据迁移:
(略)数据和业务数据迁移到新的国产化环境中,并进行数据备份、检查和测试。具体内容包括:
1.系统数据
(1)平台支撑数据库(数据库类型:Postgresql;
(略)运行和业务操作的相关数据);
(2)缓存数据库(数据库类型:mongodb;存储缓存切片相关数据);
(3)地形底图支撑数据库(数据库类型:mongodb;存储原始地形数据);
(4)影像底图支撑数据库(数据库类型:mongodb;存储原始影像数据);
(5)地形图层;
(6)影像图层;
(7)天地图矢量图层。
2.业务数据
时间范围:自2021年12月起至本项目验收结束;
空间范围:内蒙古
(略)、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
(1)测站基本属性数据(涵盖10971个测站);
(2)河道水情数据(涵盖1454个河道);
(3)水库水情数据(涵盖1715个水库);
(4)降雨量数据(涵盖11575个观测点);
(5)河道站防洪指标数据(涵盖1181个观测点);
(6)库(湖)站防洪指标数据(涵盖2681个观测点);
(7)库(湖)站汛限水位数据(涵盖2262个观测点)。
(二)系统调优集成测试:根据国产化硬件环境条件、软件功能需求、用户操作习惯等因素,
(略)进行综合调优。包括软件功能调优、软件性能调优。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测试优化国产软硬件环境下的数据查询速度
(1)数据迁移完整率≥99.5%;
(2)数据迁移报错率≤0.5%;
(3)数据迁移抽样准确率≥99.5%;
(4)数据接口查询响应时间平均≤2秒;
(5)数据入库速率≥2500条/分钟。
2.测试优化地图瓦片加载速度,提升可视化效果
(1)地图边界数据加载速度平均≤2秒;
(2)各类数据时次切换响应时间平均≤2秒;
(3)填色响应时间平均≤2秒;
(4)图表绘制响应时间平均≤2秒;
(5)地图瓦片加载速度平均≤1秒。
二、其他要求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升级改造,并安装部署于招标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略)
交货
地点:
(略)
山东省
(略)(采购单位:
(略)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售后
服务
要求
售后
服务
要求
1.质保期内,
(略)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
(略)
2.
(略)进行日常维护,包括代码的维护、服务更新以及空间管理等,
(略)的稳定性及安全性;根据采购单位:
(略)
3.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能够迅速响应并解决技术问题。
4.培训要求:产品交付使用后,中标方在采购单位:
(略)
验收
标准
1.中标方交付软件前,必须由中标方委托具有保密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采购单位:
(略)
2.由采购单位:
(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
(略)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
(略)(
(略))
(略)完成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资质)证书之一:
(1)具备二级(含)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略)
(2)具备乙级(含)以上“
(略)集成资质证书”;
(3)具备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乙)级或二(乙)级以上保密资质证书。
六、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
七、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手机:
(略)
电子邮箱:
(略)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
(略)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剑萍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1023_1TuHpp.jpg) |
【联系电话】 |
15555167119 |
【客服微信】 |
15555167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