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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3破983号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略)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决定书》,指定(略)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三盛宏业管理人(“管理人”)。
为了(略)场化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三盛宏业的重整价值,现管理人公开进行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并就相关条件及流程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盛宏业概况
经多年发展,(略)已成为多板块、多业务方向的大型企业集团,业务包(略)开发、金融投资、海运海工、智(略)等产业领域。名列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跻身上海企业100强(第58位)及上海民营企业100强(第17位)。公司虽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而出现财务困难,但核心团队及品牌价值依然存在。(略)良好的品牌美誉度、数十年的运营理念、经营沉淀,如能顺利推进重整,将能充分挖掘企业价值、调整业务方向、积极拓展新业务,促使三盛宏业重新恢复并提升偿债能力、重获新生。

(一)工商登记情况
三盛宏业注册成立于2002年09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213万人民币,注册地址:(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三盛宏业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的股权结构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略)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建铭
41,540
41.45%
2.
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略)
20,000
19.96%
3.
陈立军
18,460
18.42%
4.
上海闫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00
14.17%
5.
青岛国海慧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13
6.00%

合计
100,213
100%

(二)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的初步核查,以2023年12月18日为基准日,三盛宏业资产总额约为229.00亿元,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相关正式报告为准。根据截至2024年3月25(略)公示信息,(略)股权。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债权人在本案中的债权申报情况,截至2024年4月9日,管理人已初步核查确认债权金额约为328.66亿元(不含职工债权)。目前,三盛宏业债权申报审核工作正在推进中。关于三盛宏业负债金额及性质,以后续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务人及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并由上海三中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为准。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3.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三盛宏业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三盛宏业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4.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三盛宏业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三盛宏业进行尽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与三盛宏业及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且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对三盛宏业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三盛宏业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已知或未知的投资风险、未转重整程序等)完全了解且认可,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参与。
6.三盛宏业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三盛宏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7.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与三盛宏业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前述条件的多名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应明确牵头方,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三盛宏业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4年6月20日17时按照本公告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投资意向书及附属材料(提交材料说明详见下文)。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略)(略)231620
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三盛宏业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4.报名材料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略)
收件地址:(略)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且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如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书面通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三盛宏业及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三盛宏业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三盛宏业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自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发送书面初步审查通过通知、且各方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但最迟应在2024年6月20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但最迟应于2024年7月20日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重整方案、经营方案等。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并最终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版《重整投资方案》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修改《重整投资方案》则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略)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此前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额外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即意向投资人届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应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
除经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情况同意调整相应期限的情形外,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24年7月20日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三盛宏业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五)遴选评审
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若本次预招募有两名或更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如三盛宏业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于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另行组织正式评审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略)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形确认之日起3(略)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因自身原因退出三盛宏业重整、或存在其他违反《重整投资方案》或《投资意向书》的行为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且意向投资人应就前述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若本案转重整程序,且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其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管理人预招募/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上海三中院的监督。

六、投资意向书提交说明
拟参与三盛宏业重整投资的任何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向管理人以邮寄方式:(略)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略)
2.符合预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有);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特此公告。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略)管理人
(公章)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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