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石油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已取得
(略))。
(略)石油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4年5月21日全部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第三次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
(略)(略),经
(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五干排;生产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冷却塔排污水回用
(略)洒水降尘以及地面清洗,碱洗塔排水回用于生产;前两次清洗实验器材废水分类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对各生产车间等
(略)地面、
(略)、
(略)、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废气: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原料称量投料搅拌粉尘、固体产品包装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
(略)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氯化氢经管道收集+碱洗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必要时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车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
(略)平面布置,对风机、泵类等高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管理台账,实现固体物分类收集、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前两次清洗实验器材废水、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要安排专人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分类收集与临时储存,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原料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略))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及《危险度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防控:
进一步加强项目环境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化学危险品等按规定妥善管理,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配备防火和防污染应急设备,保证各类装置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在危险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避免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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