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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五食材全品类第1次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XJCG-(略)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4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略)报价评审:
(略)

评审因素
权值
1
投标报价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1-综合报价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综合报价率)×30。
备注:
(1)综合报价率计算公式详见分项报价表。综合报价率仅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不作为本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投标人所报的的每标段结算费率进行结算。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30
现修改为:
(略)
评审因素
权值
1
投标报价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综合报价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综合报价率×30。
备注:
(1)综合报价率计算公式详见分项报价表。综合报价率仅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不作为本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每标段所报实际费率进行结算。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3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略):00
(略):00
投标截止时间
(略):00
(略):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略):00
(略):00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一、采购人:(略)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9
地址:(略)
二、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8
地址:(略)
相关附件:
招标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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