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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办事处:莲华村新能源充电桩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5-22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本工程为莲华村新能源充电桩项目,项目地点:(略)
项目土建部分的工作内容有:包含场地平整、护砌、围墙、排水、地面处理等内容。
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一、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取施工总成交供应商式。主要项目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1、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充电桩、高低压配电设备、电缆、(略)、场地内照明、(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施工,电缆敷设及相关土建工程的施工等。
2、外线电力接入的设计、报装申请、工程施工及供电验收,(略)验收要求及通电运营需要。充电站符合湘发改能源规[2022]1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要求,并出具检验报告。
3、(略)的安装、调试,(略)
4、站内外所需的土地平整硬化、车位和通行标识划线、(略)、消防,所有充电站土建工程的施工,满足充电站运行使用要求。
5、其他方面:
对施工漏项部分采购人:(略)
本项目由供应商负责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等,经验收合格后交至采购人:(略)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另册/附件)
二、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略)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略)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略)
2、施工单位:(略)
3、施工单位:(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1.1工期期限:服务期限为9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成交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达不到本项目要求,采购人:(略)
 1.2服务地点:(略)
1.3.质保期:本项目整体(除充电桩模块质保期三年)质保二年。
五、服务标准:一、工作成果详细要求
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略)
3、质量保修: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保修内容。
六、验收标准: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方式:(略)
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略)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一、相关要求及说明
1、付款方式:(略)
1.1付款人:(略)
1.2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实计量合同形式,在合同实施期间对中标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包括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所含内容的所有费用。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采购人:(略)
1.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略)
1.5工程变更
本合同一旦签订的,清单内分项的单价及工程量原则上不予以调整,若因采购人:(略)
二、其他要求
采购人:(略)
2.1本项目为在既有停车场加装充电桩并配套建设供电设施,现场施工过程中,要遵从停车场产权单位:(略)
2.2本工程涉及新建供电业扩工程,供应商应实际勘查现场,必须自行对项目的电力方案进行复核确认可行性,(略)部门进行进行报装报审,如因项目实施不符合供电部门要求造成项目受阻的,工期不得顺延,期间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产生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略)
2.3由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略)
2.4若因政策性调整、场地管理单位:(略)
2.(略)办理所有业务手续批复(包括不限于供电报装、送电申请、供电验收等),(略)验收、装表、送电。同时完成该项目供电工程竣工验收确认表的办理,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签订合同前,采购人:(略)
2.7质保期内,产品、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业主报修后3小时内到现场,5小时内作好临时用电处理;8小时内做到彻底维修处理,(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24小时抢修承诺及联系人:(略)
2.8本项目涉及的供配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必须严格符合本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的验收、送电标准。
2.9本项目涉及的供配电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人:(略)
2.10中标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变更本项目供配电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参数。采购人:(略)
2.11项目竣工送电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及相应技术资料)审核工作,并交采购人:(略)
2.12本项目包括用地范围内可能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绿植移植,投标单位:(略)
2.13项目建成送电后在未正式交付采购人:(略)
三、违约责任
3.1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略)
3.2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略)
3.3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略)
3.4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分包安全事故)可归咎于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略)
3.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略)
3.6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采购人:(略)
3.7任意一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应向另一方承担另一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3.8成交供应商因违约需向采购人:(略)
3.9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本合同被依法解除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
3.10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约定总价的千分之2向采购人:(略)
3.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质保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责任出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或因成交供应商人员寻衅滋事及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民工和材料供应商闹事等其它原因,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上述情形,成交供应商应按工程款的10%向采购人:(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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