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略)所有的一批报废物资公开转让,挂牌总价:192253.62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
(略)场网站
(略).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
(略)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6月4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陆万元整(人民币:6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
(略)
报名地点:
(略)
评估报告.pdf
资产处置明细表.xlsx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该项目资产存放地在多个地点:
(略)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
(略)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5.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后,设备搬运、装卸、运输处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工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和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必须把成交资产彻底清运完毕,且将资产存放场地的垃圾清运干净,否则延期后产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及场地看守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竞得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资产移交完成后方可退还。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略)
业务负责人:张女士
(略)
倪先生
(略)
(略)络负责人:汪先生
(略)
青海省产权
(略)场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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