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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惠州 发布日期:2024-05-23
所属地区:广东 - 惠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略)“三线一单”生态环(略)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略)生态环境局反映。
(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
(略)“三线一单”生态环(略)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
一、2025年主要目标动态更新情况
(略)
类别
更新前
更新后
1
生态保护红线
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略)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略)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略)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
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略)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略)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略)管辖海域面积的30.99%。
2
环境质量底线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3
资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80亿立方米以内,万(略)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
4
资源利用上线
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煤炭)利用上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单位:(略)
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略)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管(略)与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情况
(1)(略)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略)
行政
分区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km2)
一般生态空间
面积(km2)
生态空间
面积(km2)
更新前
更新后
更新前
更新后
更新前
更新后
1
(略)
88.039
85.68
138.596
140.83
226.635
226.51
2
仲恺(略)
26.337
25.76
20.762
21.30
47.099
47.06
3
(略)
163.152
162.98
19.866
20.48
183.018
183.46
4
大亚湾(略)
65.735
65.15
0.040
0.14
65.775
65.29
5
(略)
408.014
391.04
344.500
356.47
752.514
747.51
6
(略)
1026.010
922.59
473.045
573.50
1499.055
1496.09
7
(略)
474.244
447.95
187.869
222.38
662.113
670.33
全市
2251.531
2101.15
1184.678
1335.10
3436.209
3436.25
(2)(略)海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略)
类型
个数(个)
更新前
更新后
1
近岸海域优先(略)
10
9
2
近岸海域重点(略)
6
6
3
近岸海域一般(略)
10
10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情况
(1)市级总体要求
(略)
管控维度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更新前
更新后
1
区域布局管控
/
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继续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略)防控策略,禁止在重点(略)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
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略)域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略)域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将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作为土地开发的前置性评估条件,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4
区域布局管控
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略)
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工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略)
5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现有在建在产大中型矿山要申报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达不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的,要逐步退出;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推动矿山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生产经营。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证在采矿山应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不到矿山建设标准的,停工停产整顿;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推动矿山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生产经营。
(2)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略)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略)
管控
维度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更新前
更新后
1
ZH(略)
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略)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土壤/限制类】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
2
ZH(略)
博罗沙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略)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土壤/限制类】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
3
ZH(略)
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略)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土壤/限制类】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
4
ZH(略)
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加339号文一级支流管控
【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5
ZH(略)
大亚湾铁炉嶂优先保护单元
/
【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略)涉及风田水库饮用水水源(略)、畲和坑水库饮用水水源(略)、鱿鱼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略),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实施管控。
【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略)涉及风田水库饮用水水源(略)、畲和坑水库饮用水水源(略),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实施管控。
6
ZH(略)
惠东沿海一般管控单元
要素细类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略)、大气环优先(略)、大气环境一般(略)、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略)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略)、大气环境优先(略)、大气环境一般(略)、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略)
7
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ZH(略)
惠城横沥-芦洲优先保护单元、惠州西湖优先保护单元、仲恺观洞水库优先保护单元、惠阳黄巢嶂优先保护单元、惠阳大坑优先保护单元、(略)金桔优先保护单元、惠阳白云嶂优先保护单元、大亚湾笔架山优先保护单元、大亚湾铁炉嶂优先保护单元、大亚湾海岛优先保护单元、象头山-太平山优先保护单元、博罗水东陂-黄山洞优先保护单元、博罗罗浮山优先保护单元、惠(略)优先保护单元、惠东沿海水库型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单元、惠东海龟陆域自然(略)优先保护单元、惠东盐洲岛优先保护单元、龙门增江上游优先保护单元、龙门南昆山优先保护单元、惠(略)重点管控单元、(略)横沥-芦洲一般管控单元、仲恺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惠阳良井镇_平潭镇一般管控单元、大亚(略)-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博罗一般管控单元、惠东白花重点管控单元、惠东西枝江中游一般管控单元、惠东沿海一般管控单元、龙门中部一般管控单元、龙门永汉一般管控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略)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略)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管理。
8
ZH(略)
大亚湾海岛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岸线/禁止类】禁止改变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略)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
【生态/禁止类】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其他/限制类】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
【岸线/禁止类】禁止改变自然(略)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略)外,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生态/禁止类】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略)
【岸线/限制类】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岸线向海一侧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确需建造的,应当依照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确需采挖的,应当依照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
ZH(略)
惠东海岛一般管控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岸线/限制类】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
【生态/禁止类】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岸线/限制类】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岸线向海一侧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确需建造的,应当依照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确需采挖的,应当依照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生态/禁止类】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略)
10
ZH(略)
惠东盐洲岛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岸线/禁止类】海岸带按照《(略)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实施管控,严格保护海滩、沙丘、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红树林、防护林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岸线段海岸带内的房屋、围堤建设。禁止在海岸带保护地带范围内采伐树木、开挖山体、开采矿产、围填海、破坏滩涂和红树林等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
【岸线/禁止类】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严格保护海滩、沙丘、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红树林、防护林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岸线段海岸带内的房屋、围堤建设。禁止在海岸带保护地带范围内采伐树木、开挖山体、开采矿产、围填海、破坏滩涂和红树林等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
11
ZH(略)
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园区二期范围东南部、中部(略)扩园范围东南部为居住用地,不得布置工业生产企业;园区内村落尽量作(略)企业员工的(略),禁止商品房开发。
园区内应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开发使用,严格落实产(略)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略)域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入园发展。
12
ZH(略)
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
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
严格实行淡水河流域水污染型限批准入,对定(略)外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
13
ZH(略)
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
严格实行潼湖流域水污染型限批准入,对定(略)外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
14
ZH(略)
中韩(惠州)产业园(略)重点管控单元
单元编码与名称:(略)
ZH(略)中韩(惠州)产业园(略)重点管控单元
ZH(略)中韩(惠州)产业园仲(略)重点管控单元
15
ZH(略)
仲恺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单元编码
ZH(略)
ZH(略)
(3)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略)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更新前
更新后
1
HY(略)
盐洲岛海草床(略)优先保护单元
1.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
2.(略)(略)的修复。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略)健康和安全。
2
HY(略)
盐洲岛红树林(略)优先保护单元
1.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
2.禁止非法移植、采挖、采伐红树林或者采摘红树林种子。因科研、医药、更新、改造、抚育以及国家或者省重点项目等需要移植、采挖、采伐、采摘的,应当经地级(略)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移植、采挖、采伐、采摘的,应当在指定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略)
3.除国家重点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应当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4.(略)(略)的修复,(略)开展滩涂恢复、树种补种等生态修复工程。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略)健康和安全。
3
HY(略)
东山海海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略)(略)优先保护单元
1.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维持海域自然属性,保护海龟等珍稀濒危物种生境。
2.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略)(略)、围网以及其他产生噪音、灯光等影响海龟产卵繁殖的生产经营活动。
3.禁止非法捕捉、饲养、杀害海龟,以及买卖、占有、利用海龟、海龟卵及其产品。
4.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应当开展对海龟自然(略)及海龟栖息、觅食、繁殖和洄游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征求海龟自然(略)管理机构意见,且不得损害海龟自然(略)内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5.禁止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须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要求的,须迁移或者关闭。
6.禁止兴建垃圾填埋场以及其他损害海龟自然(略)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
7.禁止倾倒污染物、废弃物、生活垃圾、船舶压载水。
8.设置多种保护设施、界标和标志物。
9.开展海龟及其他生物资源养护、生态环境监测监视、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略)健康和安全。
4
HY(略)
惠东海龟海域自然(略)(略)优先保护单元
1.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维持海域自然属性,保护海龟等珍稀濒危物种生境。
2.单元内海龟国家级自然(略)按照《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略)管理办法》实施管控。禁止任何单位:(略)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略)健康和安全。
5
HY(略)
惠东红树林(略)优先保护单元
1.严格保护单元内红树林。禁止非法移植、采挖、采伐红树林或者采摘红树林种子。除国家重点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应当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红树林湿地从事生产经营、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2.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
3.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侵占红树林湿地行为。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略)健康和安全。
6
HY(略)
淡澳河口红树林(略)优先保护单元
1.严格保护单元内红树林。禁止非法移植、采挖、采伐红树林或者采摘红树林种子。除国家重点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应当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红树林湿地从事生产经营、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2.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
3.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侵占红树林湿地行为。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略)健康和安全。
7
HY(略)
针头岩特别保护海岛(略)优先保护单元
1.禁止开展国防基础设施外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2.严格保护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禁止炸岛、海岛采石、(略)的开发活动,禁止损毁领海基点标志,加强主权权益设施建设。
3.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可能改(略)域地形、地貌的产业行为。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略)健康和安全。
8
HY(略)
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略)(略)优先保护单元
1.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略)(略);禁止在自然(略)(略)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略)(略)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略)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略)管理目标。
2.维持海岸自然属性,保持自然岸线形态,保护岸线原有生态功能,加强对受损自然岸线的整治修复。
3.加强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保护。
4.保障渔港、增养殖、(略)箱养殖和人工鱼礁建设等渔业用海需求。
5.保障航道新建、扩建和锚地使用的用海需求。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略)健康和安全。
9
HY(略)
(略)(略)优先保护单元
1.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严格限制完全或显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略)
2.网箱等开放式养殖应避开航道。
3.整治海岸生态环境,控制养殖密度和规模,清退不合理养殖。
4.种植红树林,修复海岸受损功能。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略)健康和安全。
四、(略)2023年度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图
公开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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