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号》第十八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略)
三.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4年5月28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
(略)
3、意见接收机构:
(略)/
(略)
4、联系人:
(略)
5、联系电话:
(略)
(略)
(略)
2024年5月23日
公示稿招标文件--皂李湖生态综合修复与旅游康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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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皂李湖生态综合修复与旅游康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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