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略):EP-XXCG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中标(成交)金额:31.980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服务范围: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下,为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
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最大限度的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效率。此外包服务项目内容
为:前台窗口服务、业务引导服务、咨询服务、档案管理、线上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
(略)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3年(1年+1年+1年),本次采购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
(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晓云(组长)、张雪梅、刘慧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代理费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略)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
(略)
2、采购人:
(略)
3、被质疑人名称:
(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9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
提交申请
提交人:
(略)
办理意见:请审核
提交时间:
(略):40:57
提交用时:0天0小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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