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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5-06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5/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略)(略)90161)
(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略)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一、项目名称:(略)
1.项目名称:(略)
2.(略)(略)90161
二、项目内容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资格要求(竞争性磋商时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提供汽车维修资质二类及以上的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略)机动车维修备案信息公示截图(汽车维修资质二类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略)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必备的物质基础、技术资料、人员保障等书面承诺函。
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7.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8.供应商须提供“守法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后须附“信用中国”(略)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0.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获取:(略)
1.获取:(略)
2.获取:(略)
3.获取:(略)
4.采购文件的售价:每包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略)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略)
1.采购代理机构:(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3.联系人:(略)
4.采购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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