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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所属地区:新疆 - 喀什 发布日期:2024-04-25
所属地区:新疆 - 喀什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排查整改等责任,建立分片联系机制,逐级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略)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略)
主体责任单位:(略)
责任人:阿不力米提·玉(略)委副书记、县长
职责:(略)人民政府是(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乡镇级主体责任单位:(略)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协调项目组织实施,防止偷水、水资源浪费、破坏供水设施等现象发生。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略)
责任人:马木提江·阿不都克(略)水利局局长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略)
责任人:龚萍(略)农村供水总站站长
各供(略)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略)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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