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本地块规划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1兼容B1),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本地块规划变更涉及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的“商业设施用地(B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未开发利用,地块内有散居住户分布。本次拟变更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
(略)初步调查地块12占地面积共计47073.52m2(70.61亩),
(略)坐标为E104.17097°,N30.03425°。本地块现状为荒地,未开发利用。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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