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慈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上湖村、杨
(略)南库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慈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上湖村、杨
(略)南库组范围内。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略)建设用地,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略)绿化建设用地,为市政公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
(略)人民政府将组织慈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征收管理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
(略)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慈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上湖村、杨
(略)南库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
(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联系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马慈征预告〔2024〕2号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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