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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经
(略)),
(略)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一)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
(略)区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二)
(略)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的所有股东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公司应由竞得人控股,占比股份不低于51%。
三、挂牌方式:
(略)
(二)特别约定:(1)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若该项目运营3年后年度税收未达到10万元/亩的,差额部分需由竞得人
(略)财政。(2)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餐饮企业入住的商铺面积需要占项目商业整体面积(除酒店部分外)的60%以上。(3)竞得人需自持25%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自持年限为十年,并在不动产权证上标注“自产权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擅自交易”;自持年限期满后允许竞得人分割转让,除自持部分以外的商业允许竞得人分割销售。(4)若竞得人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或36个月内未能投入运营的,竞得人应按照投资额的1%向县财政缴纳违约金。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详见须知文件。
(略)自然资源局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其它条件备注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
(略)(略)北侧福宁大道东侧35407.60零售商业用地:面积35407.6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大于等于2且小于等于2.5小于等于40%大于等于15%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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