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元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元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键图解:(略)关于印发《(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剑府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略)管委会:
(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略)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
2023年12月31日
(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略))等文件精神,结合剑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略)的发展思想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的炒的”定位,突出住房民生属性,以努力解(略)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略)主体责任,建立成熟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建设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564套,适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到2035年,基本实现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凸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积极利用闲置房屋改建、改造和适度新建等方式:(略)
三、基本要求
(一)保障对象范围。在工作(生活)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略)
(二)明确保障方式:(略)
(三)明确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略)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不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年跌涨幅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明确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可按照双职工人数占一定比例。
四、房源筹集
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略)
(一)筹集方式:(略)
1.盘活存量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略)
2.现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现有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在符合规划条件下,支持在交通枢纽、配套完(略)域,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4.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略)
(二)建设要求
1.规划选址。重点布局在(略)城、中心集镇等交通便捷、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略)域,综合(略)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就业人员数量等因素,促进“职住平衡”实现。
2.建设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和省、市相关建设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按(略)、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建设完善好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各责任单位:(略)
(三)项目审批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项目产权单位:(略)
五、房源管理
(一)运营方式:(略)
(二)日常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单位:(略)
(三)运营监管。运营管理单位:(略)
(四)租赁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单位:(略)
六、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1.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需求,编制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划拨、租赁或出让等方式:(略)
2.经批准同意后,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按程序报批后,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3.经批准同意后,对企事业单位:(略)
(二)落实税费、财政支持政策
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落实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水、电、气专营单位:(略)
(四)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略)场化方式:(略)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略)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五)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略)确定的提取额度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现有的(略)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工作组基础上,增(略)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协调职能,负责统筹推(略)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主体责任,建立相应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机制,统筹负责房源筹集、项目审批、质量监管、运营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联审机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由县住建局(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批,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的基础制度,逐步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数字化管理,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官方媒体,以政策为导向,大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略)场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先进经验。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略)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下载下载1.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工作组.doc下载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doc下载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核流程.doc1.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工作组.doc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doc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核流程.doc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